*** 窃密案例_黑客窃密坐牢案例
文字日记:
- 1、泄密案例有哪些?
- 2、美国黑客天才那个15岁入侵美国军事的叫什么呢?被抓了坐牢了
- 3、黑客会被判刑吗
- 4、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 5、华为员工窃密坐牢
- 6、如果黑客盗号以赚取利润被抓到后怎么判刑?
泄密案例有哪些?
泄密案例1
“轮渡”木马病毒使他们不知不觉间泄密
互联 *** 通全球,居家能晓天下事。如今,现代人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了。在享受互联网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风险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黑客攻击、网上陷阱、 *** 犯罪、网上窃密等令人防不胜防。近期发生于的泄密事件多与互联网病毒有关,尤其是“轮渡”木马病毒,其窃密手段非常隐蔽,用户在不经意间极易造成泄密。
所谓“轮渡”木马病毒,就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名为AutoRun.Inf和sys.exe的病毒程序,其“感染”的主要对象是在国际互联网和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的U盘。当用户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U盘时,该病毒便以隐藏文件的形式自动复制到U盘内。如果用户将该U盘插入涉密电脑上使用,该病毒就会自动运行,将涉密电脑内的涉密文件以隐藏文件的形式拷贝到U盘中。当用户再用该U盘连接国际互联网时,该病毒又会自动运行,将隐藏在U盘内的涉密文件暗中“轮渡”到互联网上特定邮箱或服务器中,窃密者即可远程下载涉密信息。
以下两起案例,是近期发生真实泄密事件,都属于典型的由“轮渡”木马病毒造成的无意识泄密事件。
小刘,是某机关一名干部,平时好学上进,表现突出,被组织上定为政工干部培养苗子。2006年经组织推荐,小刘被送政工班培训。去学习前,小刘特意将自己平时在机关撰写的计划、总结等涉密资料存入U盘,准备在学习期间进行学术交流。学习期间,小刘多次上网查阅资料,并用该U盘下载参考资料。在此过程中,“轮渡”木马病毒自动驻存于U盘中,将小刘存储的涉密资料悉数“盗”入国际互联网。事后查明,小刘泄密的资料达32份,他因此受到降职、降衔的严肃处理。
董教授,是某大学知名教授,平时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在家备课。由于需要查阅资料,他家中的电脑接入了国际互联网。董教授白天在办公室办公电脑上工作,晚上在家用个人电脑工作,经常用U盘将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电脑间相互拷贝。自2005年以来,董教授办公电脑内的二百多份文件资料竟鬼使神差般地“跑”进了互联网,造成重大泄密。经上级保密委员会审查鉴定,涉密文件资料达三十多份,董教授受到降职降衔、降职称的严肃处理。
因保密防范知识缺乏造成的泄密实在令人遗憾!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类似这样不该发生的一幕却在不断上演。这两起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充分反映了部分涉密人员保密观念淡薄、信息技术知识特别是 *** 安全防范知识欠缺、单位 *** 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前,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对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缺乏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严格管理,涉密人员对安全保密防范知识不懂不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连安全保密的基本常识都不了解,由此造成的泄密事件防不胜防。因此,抓好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对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不仅是各单位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认认真真抓好,确保人人了解,人人知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泄密。(摘自湖南省国家保密局网站)
泄密案例2
我国破获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这是一起在互联网上泄露某国防重点工程秘密案,是我国目前破获的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1999年5月19日,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成都市安全局。通过侦破,是航空工业总公司某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
郭某,1992年7月毕业于一所全国知名的重点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承担国防重点工程任务的某研究所工作。他参加了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先后两次被公派出国培训,对该工程的研制进展情况比较熟悉。应当说良好的学习基础加之良好的工作环境,他完全可以将自己锻炼成一位知名专家和学者,甚至会在不久的将来承担起重要的业务工作。 但他由于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擅自离开单位到某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打工,并担任该公司主办的某论坛的"版主"。不辞而别数月之久,该研究所为严肃工作纪律,于1998年7月将其除名。
1999年5月7日,郭某在家通过拨号上网,看到有关该工程的一些内容,抱着"别人的信息都不准确,自己从事过这项工作应当有责任发表一篇最权威的文章"的心理,于在线状态下编写并发表了该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摘自杭州市国家保密局网站)
一 原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黄松仁泄密案
黄松仁,原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院长。他曾有着当兵18年,入党37年,从事政法工作19年的光荣历史。 1994年,连云区法院审理蒋玉春挪用公款案时,蒋妻杭某为救丈夫,使出浑身解数,除了给黄松仁送去金饰、烟酒等物品外,把自己也搭了进去。黄松仁被女色和金钱所俘虏,对杭惟命是从,他不仅将有关案卷材料私下复印180多页交给杭,还在审委会上力主为蒋玉春开脱罪名,致使蒋玉春被判无罪,后因检察机关抗诉,此案不得不重新审理。 黄松仁与杭的“铁关系”不胫而走,一些案犯的家属纷纷找杭帮忙。1994年至1996年间,连云区法院在先后审理4个贪污、受贿案件时,4名案犯的妻子通过杭的引见,给黄松仁送来了大笔金钱和贵重物品,黄松仁笑纳之余,向案犯家属提供了大量办案侦察的案卷资料,并采取授意行贿人翻供、指使办案人员削减赃款、直接干涉案件审理等手段,千方百计为案犯开脱罪名,减轻处罚。在上述5案的审理中,黄松仁共向案犯亲属泄露机密级案卷材料多达119件,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93708元。黄松仁因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非法所得。
二 计算机网上泄密案
利用 *** 传递信息方便快捷,但利用互联网传递涉密信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境外的间谍机构。用涉密计算机上网浏览、传递涉密或不涉密信息都是十分危险的。别有用心的人不但可以通过 *** 获取涉密信息,还可以通过操作系统的漏洞侵入涉密计算机硬盘。也许当一些人津津有味地上网浏览时,间谍也正在津津有味地下载着我们的国家秘密。
2002年3月,某市某区教委为传达文件需要,竟将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贴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区教育信息网上。经鉴定,其 *** 3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2002年2月,华北某学院教师刘某将涉密科研项目申请书(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6月,该学院另一教师将7项涉密科研成果(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造成泄密。还是6月,该学院教师王某将两篇涉密文章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案发后,学院给予三起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2002年9月,某部委研究室工作人员张某违反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擅自在载有机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上安装上网设施,从互联网上下载资料。致使计算机中有关统战工作的机密级文件被窃取,最后竟出现在某国的网站上,不仅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国际上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三 空军某部将歼十飞机图纸外卖个体废品收购站案
2005年某部空军机关,将我国歼十飞机维护及飞机构造生产图纸、流程工艺要求等几百张机密图纸,给个体收购站当作废品处理,经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处理了当事人。
美国黑客天才那个15岁入侵美国军事的叫什么呢?被抓了坐牢了
凯文·米特尼克,相信我,就算报道说去坐牢了也会被招到安全部门工作,那种天才会去坐牢???就算他盗了多少资料也好,还是怎么样,他有本事黑进去就有本事把墙修得牢不可破,还可以攻击其他国家的 *** ,这种人不会坐牢的。
黑客会被判刑吗
黑客罪犯判刑五年以下。
【法律分析】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处理。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黑客抓了判五年左右才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黑客已经触犯了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故此一般的黑客,若是简单的入侵了他人的电脑,并没有窃取重要的商业机密,此时黑客并不会被判刑。若是黑客入侵之后,导致 *** 机构受到严重的侵害,此时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找个好律师吧
华为员工窃密坐牢
4月12日上午,与华为员工有关的一件案子近日被媒体曝光。案件案号为(2021)粤03刑终1657号,题为《易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华为员工易某调离岗位后未清理ERP登陆信息,利用bug越权访问,将获得数据透露给第三方获利。最终被判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向易某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23437.6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简介:
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调任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询权限清理,至2017年底,易某违反规定多次通过越权查询、借用同事账号登录的方式在ERP系统内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2017年以后,易某发现ERP系统中的POL采购小程序存在漏洞,能通过特定操作绕过权限控制查看系统数据,便以此方式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
易某将非法获取的价格数据以发短信、打 *** 、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深圳市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从而帮助金信诺公司在华为公司的招标项目中提高中标率。
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多次通过公司邮箱将华为多个供应商共1183个(剔除重复部分共918个)线缆类编码物料的采购价格发送给金信诺公司。其在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收受金信诺公司购物卡共计7000元、篮球鞋5双(价值共计人民币16437.6元)。
从法律方面来讲:员工盗窃公司商业秘密,一般情况下会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要依据侵犯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定,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发后,华为公司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易某侵害华为公司的行为予以谅解。一审后,易某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唉,纵观整个案件令人唏嘘啊。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沦为商业间谍自毁前程,真是得不偿失,能进华为也算精英了,有了案底基本算是前途尽毁了。。。
其实,偷牛的都是从偷针开始的,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律,占便宜占惯了,总是小偷小摸,走到哪里都要“顺手牵羊”,也许有一天就会把自己送进监狱中,接受法律的惩罚。
这世上所有的东西,都是有主的,不是个人的就是集体的,如果不是你的东西,就要“不予取”,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你占有了就是“偷”,就是不道德,你即使占了便宜,也会于人格有亏,不会有好的信誉名声,而你的口碑信誉这些才是一个人无形的财富,才会让你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如果黑客盗号以赚取利润被抓到后怎么判刑?
要看涉案金额了,依刑法规定:大于2000元,小于5000元拘留一个月,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再高就要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