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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入侵什么罪_黑客入侵公司电脑定罪

作者:hacker 时间:2022-08-28 阅读数:150人阅读

文字日记:

请教有关破坏计算机系统信息罪和有关非法入侵计算机罪

21世纪将是一个以计算机 *** 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 *** 化、信息化是21世纪的时代特征,计算机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以“计算机 *** ”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 *** 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犯罪名词━━计算机犯罪。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针对这一高科技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计算机 *** 管理和计算机犯罪方面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态。面对计算机犯罪发现难、捕捉难、取证难、定性更难的特点,司法部门如何处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一个既紧迫又需长期研究的问题。我国《刑法》中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表明了我国在打击计算机犯罪活动的坚决态度。作为一名计算机从业人员,笔者深知计算机犯罪的严重后果,在此对该类犯罪的危害、犯罪对象来源以及该类犯罪在刑法上的疏漏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 *** 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 *** 涉及到国家的 *** 、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其中存贮、传输和处理的信息有许多是重要的 *** 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帐、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信息。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计算机犯罪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文件资料失密;二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的破坏。中国的 *** 事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上网计算机数有六百七十万台,上网用户达到一千六百九十余万。因特网使用人群在中国每年增长比例都超过100%。网民总人数已超过1500万人。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 、企业因特网技术应用出现前所未有的热潮。伴随着 *** 兴起而来的是计算机犯罪案件也急剧上升,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计算机犯罪是商业犯罪中更大的犯罪类型之一,每笔犯罪的平均金额为45000美元,每年计算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亿美元。而计算机犯罪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计算机罪犯很难留下犯罪证据,这大大 *** 了计算机高技术犯罪案件的发生。计算机犯罪案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国的计算机系统特别是 *** 系统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根据美国计算机安全协会与联邦调查局的一次联合调查统计,仅该国有53%的企业受到过计算机病毒的侵害,42%的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在过去的12个月被非法使用过。而五角大楼的一个研究小组称美国一年中遭受的攻击就达25万次之多。 如俄罗斯黑客弗拉基米尔.利文与其伙伴从圣彼得堡的一家小软件公司的联网计算机上,向美国CITYBANK银行发动了一连串攻击,通过电子转帐方式,从CITYBANK银行在纽约的计算机主机里窃取1100万美元。 随着计算机 *** 的崛起伴随而来的“计算机病毒”,更是让人闻“毒”色变,每年因计算机病毒发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二、计算机犯罪种类划分和动机概述

黑客(Hacker)本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领域中,非常熟悉计算机程序设计技术而热衷于编制新程序的电脑迷,而现在逐渐演变为一个未经许可“侵入”计算机程序系统的人,或是怀有恶意破坏计算机程序系统、编制计算机病毒的代称。而计算机黑客则正是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来源。对黑客进入电脑系统的行为,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黑客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是网上 *** 、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如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淫秽图像等;三是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四是非法盗用使用计算机资源,如盗用帐号、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五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诈等其他犯罪。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从目前我国所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计算机的青年学生。究其犯罪动机,笔者认为有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抱着好玩或显示自身的计算机技术特长,把入侵别人的电脑系统当作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种挑战,入侵系统后并不实施破坏行动而退出,可称之为非恶意入侵者。二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入侵电脑系统的目的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己的能力而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导致系统瘫痪,这类黑客可称之为恶意入侵者。

三、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刑罚的疏漏

在现代生活中,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在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中一种十分重要的工具,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已将对计算机犯罪的处罚提高到刑罚处罚的高度,从上述两罪看,其处罚不可谓不重,同时也显视了我国对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决心,但是由于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犯罪的处罚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两罪不能涵盖计算机犯罪的全部行为。如:曾轰动一时的上海热线案中,杨某因侵入“上海热线”8台服务器,破译了大部分工作人员和500多个合法用户的帐号和密码,其中包括2台服务器的超级用户帐号和密码,非法窃用该“热线”2000多个小时,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逮捕。后公安机关又将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而该案则是一个典型的“三不象”案件,理由是:(1)杨某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中对该罪的规定,杨某侵入的是 *** 服务商的信息系统,而不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犯罪对象与该罪所指犯罪对象不同一,所以不构成该罪。(2)杨某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该罪的规定,行为人虽然具有删除、修改、并可造成 *** 瘫痪的能力,但其并未实施该行为,即使实施了该行为,也必须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后果严重”才可以该罪追究其责任。(3)杨某不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87条规定,从法理上讲,杨某的行为与盗用长途 *** 、移动号码实质相同,但在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该类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对象是通讯用户,而不包括通讯服务提供商,即 *** 服务商(ISP),刑法第265条中有关盗窃数额计算中,仅涉及 *** 和移动 *** 的情况,没有涉及计算机 *** 的情况,如果扩大解释则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只能得出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结论。

2、对“后果严重”一词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后果严重”一词的准确界定标准是什么?,达到什么样的后果才称为严重?又如首例黑客入侵证券 *** 案中,章某为帮朋友炒股搞内幕资料而非法入侵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拷贝了客户帐号、资金余额等明细资料,章某被抓获后,经审查司法部门认定章某为“无罪”。就该案而言,与前述一案有一些相同之处,那么章某又构不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呢?争论的焦点又在于按照刑法规定,要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对“后果严重”的含义如何界定,后果严重是否以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为唯一的认定依据。对司法机关的“无罪”认定,笔者赞同,理由是:章某有利用计算机盗窃商业机密罪的行为,但并没有构成盗窃商业机密罪。在刑法上,找不到给章定罪的条文,无论我们出于怎样的保护知识经济的良好目的,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行为结果的,章某一案中,并未造成谁的经济损失。刑法第219条规定,要给商业秘密之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该罪。在我们现在的法律解释中,损失指的就是经济损失,现在没有经济损失,怎么定罪呢?

四、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1、加强立法,从重、从严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

在依法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立法建设。目前针对 *** 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我国还散见于《刑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 *** 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计算机 *** 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由于互联网作为全球信息交流的纽带,正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许多信息库连接在网上,很大部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因此对于计算机犯罪行为应予以严厉的处罚,从而提高犯罪行为的成本。在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办法解决计算机犯罪定性处罚难的问题:如修改《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被侵入的对象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扩大到经济建设、公共信息服务领域。或者是增加“非法操作或无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填补两罪之间的空白。

电脑“黑客”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这些黑客中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16岁,他们被认为是对企业信息 *** 最危险的威胁。关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太多的讨论,本文尝试就此做一些分析。

什么是黑客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是英文hacker的音译,直译的话是砍的人、劈的人,好可怕,象是在大街上打打杀杀的人。早期,在美国的电脑界也是带有褒义的,普通公众对黑客一词恐怕各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给出定义,学术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大多数人一般理解为专门破坏 *** 及电脑系统的人。

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 *** 诈骗、窃取 *** 、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其实更多的黑客只是觉得好玩,你说你的网站安全防护多好,他偏要破解给你看,破解了他不进行任何破坏,他要的只是一种满足或者征服的感觉。譬如雅贼开了人家的防盗门又关上,并不拿走任何东西,在屋里写上到此一游,让人虚惊一场。

在我国目前黑客针对网站一般在做这些事情:1、盗窃资料,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无法对外服务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4、进入系统,告知漏洞。

黑客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黑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本身是不存在承担责任一说的,。至于使用了这种手段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根据其使用目的和造成的损害来分析,下面我们逐项来讨论这些黑客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盗窃资料

需要盗窃的资料一般来说都是保密资料。根据资料的不同性质,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A、如果盗窃的被国家视为机密资料,是构成犯罪的,例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涉嫌被人用黑客手段盗窃了,这个黑客就要被判刑了;

B、如果通过黑客手段盗窃其他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如果普通保密资料也可能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

不管是出于竞争的目的,恶意攻击,还是出于好玩的心里故意造成其他网站网路堵塞,造成其他人无法访问,那么都将对其他网站造成损失,造成了损失当然是要赔偿的。如果是大型网站,交易繁忙,网路堵塞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黑客也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

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大部分网站往往是作为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的,这样一更改公司形象大受影响,也一定要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你擅自给改了,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也有的黑客喜欢将别人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破译,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挂在 *** 上。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公布在 *** 上当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进入网站,告知漏洞

悄然进入别人的网站,不声不响又走了,然后给网站发封信,告知其网站安全有漏洞。给人造成精神的压力,如果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也是说得过去的。

当然黑客做法很多,对于他们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目的,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

黑客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相应两种和计算机有关的犯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 *** 、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 *** 、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这是选择罪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构成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构成 *** 、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构成以上犯罪一般将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之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 *** 诈骗、窃取 *** 、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黑客怎么判刑的

黑客攻击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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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8-21 11:09:00  回复
  • 家规定,入侵电脑系统的目的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导致系统瘫痪,这类黑客可称之为恶意入侵者。 三、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2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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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8-21 03:41:47  回复
  • 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有的黑客喜欢将别人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破译,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挂在网络上。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公布在网络上当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进入网站,告知漏洞悄然进入别人的网站,不声不响又走了,然后给网站发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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