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恶意毁坏家门怎么办_有人故意破坏我家大门怎么办
文字日记:
- 1、邻居用锤子把我家门打坏了 怎么办?
- 2、门被人撬了,没有丢东西,这样的事法律怎么解决?
- 3、有人蓄意破坏我家大门,不知道是谁怎么办?
- 4、家人长辈破坏我家大门,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吗?
- 5、别人砸了我的门怎么办
- 6、小区住户进户门被他人恶意损坏,物业是否有责任?
邻居用锤子把我家门打坏了 怎么办?
邻里相处,抬头不见低头见。你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程度,决定搞大还是化小,想搞大呢,邻里矛盾砸门不是偷盗抢劫,人员无伤就不属于严重的治安案件,派出所一般只能调解,给双方说道一番完事。事情没搞大,调解赔偿三百五百的,把邻里弄僵了。不想搞大呢,就不管谁有理了,心中憋屈着向邻居承认自己的不妥,请原谅完事。如果是很好的邻居呢 先好好跟他沟通啦 如果是故意的 那就报警吧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2、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可以打110报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按故意损坏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门被人撬了,没有丢东西,这样的事法律怎么解决?
撬门入室应该有一定的犯罪动机,进入室内如果没有进行具体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均可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有人蓄意破坏我家大门,不知道是谁怎么办?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来确定是谁蓄意破坏你家的大门,你总不能不睡觉一直守着大门吧,而且有视频作为证据也更有说服力,对警察叔叔的工作也有帮助。
家人长辈破坏我家大门,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吗?
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损失超过五千,可以立案处理。
别人砸了我的门怎么办
别人砸了你的们,无论是什么原因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选择报警,如果已经有了明确的对象和证据,那么就交由法律来惩罚他。
也许你们之间可能有了矛盾,但是这也不能是他随意砸门的理由,所以应该就事论事,你们有矛盾就可以处理矛盾,但是砸你的门就是他的不对了,就可以先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了,再说以前的事情。
如果你们没有矛盾无缘无故的就这样这个行为就太嚣张了,不过无论怎样都是要有证据的,如果真的无法找到证据那么这件事可能最终也找不到人了,如果能够找到,就应该对你做出赔偿!
小区住户进户门被他人恶意损坏,物业是否有责任?
小区住户进户门被他人恶意损坏,物业公司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尽管法律上规定物业公司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要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当中,恐怕业主也没办法举证物业是有管理不到的这种做法的,真正要向物业公司 *** 的话也特别的困难。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伤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小区业主被盗,盗窃者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还涉嫌刑事犯罪,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一篇:亲亲我的妈妈主要内容的简单介绍